为规范有爱爱 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有爱爱 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以学校或有爱爱 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文书。
第二条 有爱爱 合同管理实行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和监督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有爱爱 办公室是有爱爱 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受有爱爱 委托对合同进行审核,提交有爱爱 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按照有爱爱 《印章管理办法》严格公章使用;
(二) 负责保存归档。需要由有爱爱 保存的合同,由有爱爱 办公室负责保存,并定期整理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三) 负责登记备案。需要由有爱爱 领导签字或需要盖有爱爱 公章,但由学校主管部门保存的合同,由有爱爱 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备案;
(四) 对于有爱爱 保存的合同,由有爱爱 办公室协助督促合同履行,并按合同执行期限,进行检查和追溯。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有爱爱
二○一七年五